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奖励照顾政策?

时间:2022-12-26     来源:招生信息网     阅读0

答: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各比赛项目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全国等级奖和全省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以上政策,2019年7月—2022年5月所获奖项有效。

信息技术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财经商贸类、土木水利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加工制造类、司法服务类、石油化工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等15类专业考生,对获得上述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免试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视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

以上政策,2019年7月—2021年12月所获奖项有效。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退役士兵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加20分。

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所有获得加分奖励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奖励和免试入学政策。